全力做好我校扩建征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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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我校升本进程,加快商洛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适应商洛市快速发展对高等人才的需求,商洛市委、市政府就创建商洛学院征地拆迁有关事项于2003年5月27日发出《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师专扩建征地拆迁的通告》。 《通告》指出,创建商洛学院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商洛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惠及子孙,造福后代的大事,这对于加快我市高等教育改革,为我市培养高等技术人才,促进我市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居)、组及广大群众,都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商洛师专扩建征地拆迁工作。商洛师专扩建范围东起小赵峪河,西至东新路,南起北新街,北跨铁路线至金凤山,占地面积将由现在不足200亩发展到500亩。 《通告》要求,凡扩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青苗、树木、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市政府审定的《商洛师专扩建征地拆迁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自通告发出后,严禁单位和个人在征迁范围内修建任何建(构)筑物,抢种高价作物、药材及栽植树木,所有在建或待建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否则,不予补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所有违法、违章建筑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应拆除(砍伐)的一切建(构)筑物、树木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限时清除,以保证工程建设如期动工。 《通告》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切实搞好征地拆迁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的征迁工作;市城建局负责工程和安置用地规划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征地拆迁的安全保卫工作;城关办事处、大赵峪办事处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宣传和拆迁安置的落实工作;土地征用、经济树木砍伐后,由商州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调整工作,由办事处负责做好村 (居)、组内部的土地调整的协调工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征迁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大力营造良好的征迁环境。还要求征迁范围内的干部、群众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征迁单位提出无理要求;不得设置障碍,哄闹现场,阻挠征迁;不得殴打、谩骂工作人员,违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施 超 原载于 《商洛师专》2003年6月15日第15期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