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称代第三人称做主语,应当审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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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敏厚
(二)中古以降,“其”可以在一定语法条件下代“他(她、它)”承当主语。
魏晋之后,“其”以第三人称代词身份在新的语法条件下做主语的现象,才偶有出现,但未得到普遍使用。例如:
(1)“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2)“余嘉其能行古道。”(《师说》)
(3)“童微伺其睡。”(《童区寄传》)
(4)“令其失志,不得齿于人伦。”(《李娃传》)
分析上述诸句,可以看出其中的“其”已不再是上古汉语中的“名词+之”,而是第三人称代词“他”;不再是做定语,而是做分句(例1)或主谓词组(例2-4)的主语。它之所以未被普遍使用,其原因如王力先生所说:“中古以后,偶然有人把其字用做主语,那是不合上古语法规律的。古文家仍旧遵用上古语法。”(《古代汉语》上册P326)
王力先生的话是正确的。语言是人类须臾不可或缺的、最为重要的交际工具,必须相对稳定。在语言诸要素中,语法比之词汇、语音尤其如此。缓慢性是语法发展的突出特点。从魏晋至今,几乎经历了近两千年,文言“其”在分句和主谓词组中承担主语的现象,才得以在现代汉语中得到沿承,而且被视为规范用法收入在《现代汉语辞典》(第6版)之中。该书的“其”字词条下就注有:“人称代词,他(她、它);他(她、它)们:促其早日实现,不能任其自流。”所举两例中的“其”,词义皆为“它”,在主谓词组中做主语。此外,如我们常说的:组织已对张某做出决定:责令其深刻检查。”;王某趁其不备,盗走了李女士的手机。”两例中的“其”分别代“他”、她”,做主谓词组的主语……
对照本文开首所引例子把“其”等同于“他(她)、他们”,直接做句子主语的情况,显然与此类用法不同,足见“前者”不够规范。
(三)从晚唐之后的“古白话”,到今天的普通话,“他”已发展为合格的第三人称代词。
第三人称代词“他”,在上古汉语中原是别称代词,义为“别的”。大凡别人、别事、别物,都可用“他”替代。例如:
(1)“谓他人父,亦莫我顾。”(《诗经·藟葛》)
(2)“王顾左右而言他。”(《孟子·梁惠王下》)
晚唐五代,进入近代汉语时期。在一些口语化程度较高的文献中,他”已从别称代词演变成第三人称代词,进而替代了同时期的其他第三人称代词“渠”、伊”。例如:
(1)“今既收他为骨肉,令交内外报诸亲。”(《敦煌变文集》)
(2)“自隐多姿则,欺他独自眠。”(唐·张元诚《游仙窟》)
到了南宋初年,在实际的口语里,第三人称代词已完全由“他”担当,可以称代自身和对方之外的男女以及其他一切事物。大凡用古白话写作的作品,如宋元话本、元曲以及明清小说等,第三人称代词“他”已得到普遍使用,且举二例:
(1)“他(指范二郎)高杀也只是个开酒店的,我女儿怕没大户人家对亲,却许着他。”(《醒世恒言·闹樊楼多情周胜仙》)
(2)“尹宗便问娘道:我如今送他(指万秀娘)归去,不知如何?”(《警世通言·万秀娘仇报山亭儿》)
现代汉语中的“他”,作为第三人称代词,其功能已经发展得非常完备。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在书写形式上与西方语言的语法接轨,可以区分性别与事物:称男性用“他”,称女性用“她”,称事物用“它”;在他(她)之后加“们”,则表示多数。在语法功能上,他(她、它)”“他(她、它)们”,不只可以做定语,也可以做主语和宾语,而不像古代汉语中的文言“其”受到诸多限制。“五四”以来的多数现代文学作品以及当今典范的白话文著作,在第三人称代词上全都采用上述用法。这些用法,已被视为规范化成果,汇集在《现代汉语词典》之中。由此看来,本文开首所引例子中的“其”,均应写做“他”、她”或“他们”才符合现代汉语规范要求。
汉语普通话的规范化标准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要实现汉语普通话的规范化,学校和出版物的教育、引导和推广最为关键。在“其”的使用上,还望报刊编辑审慎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