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暑假打工要当心九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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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不少大学生走出校园,到社会上打工。这种深入社会实际,增长知识,锻炼成长的做法,对大学生很有裨益,也深受欢迎。但由于他们涉世不深,思想单纯,打工时很容易被一些假象蒙蔽,掉入陷阱,上当受骗。因此,暑假大学生打工时,一定要当心以下九个陷阱: 一是“传销”的陷阱。传销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欺骗性、隐蔽性和诱惑性。它常常是亲戚、熟人和朋友叫你来工作,说能发财赚大钱,实则是不干工作,没有工厂,不销产品,同时限制你的人身自由,让你“拉人入伙”,发展“下线”,早日爬上“宝塔尖”。虽经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重拳打击,但还是难以取缔,频频出现,危害他人。 二是“试用”的陷阱。有的企业和公司在招聘人员时,对应聘者要“试用”几天。名义上说是能适应就干,不行就走人,实际上他们在玩“空手道”,“白用”你几天,让你干几天活后,就以“你不适应”为借口,把你打发掉。然后,他们又招人“试用”,这样一直无偿无休止地试用下去。 三是“口头协议”的陷阱。我们有的大学生求职心切,轻信他人。开始打工时,不与对方签定书面合同或协议,以为当面谈妥就行了,可最后干完活结账时,对方却变卦了,不是当初双方约定的,结果又没字据,真是有理难辩,方才后悔。 四是“趸货”的陷阱。有的人将一些书籍、文具和生活日用品等,以“厂家直销”、“清仓处理”和“销货换工资”等为由,说是以便宜的价格整批卖给大学生,让他们自己“当老板”,创业赚大钱。这说起来是个商机,但商场竞争激烈,危机四伏,风险较大,很难赚钱。因此,大学生要防止成了人家销货的“主渠道”和“新市场”。 五是“高薪”的陷阱。常言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买家没有卖家精。高工资必然要高回报。大学生打工不要被企业的“高工资”迷了双眼,为了“高工资”干危险性大、对身体危害和损伤大的工作,更不能任凭老板摆布,干违法的事情。 六是“押金”的陷阱。有的公司和企业单位,要求打工者要交一定的押金或保证金。说是你不干时,将如实退还。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和《合同法》的。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拿住”你,好让你听从他们的指挥,好对你进行“罚款”时,有款可罚。至于退还押金,到时候既不好要,又不能全部退回。 七是“征集”的陷阱。一些企业和公司以有奖征集商标、图案和策划方案等名义,让你给他们搞设计创作。当你把自己的作品交给他们后,他们以你的作品不合要求或质量不高为由,就不给你付报酬,但他们却把你的作品改头换面后,轻易变成了自己的“作品”。这种侵权的陷阱一定要当心,不给报酬,就不要给他们干活和轻易将作品交给他们,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劳动成果。 八是“投资”的陷阱。有的人或公司打着“合伙”或“入股”的招牌,让你投资。说是搞个赚钱的项目,短期就有回报。当你把钱交给他们后,要么就是他们拿钱溜掉了;要么就是说效益不好,没有回报;要么就是非法集资。多的是骗你的钱根本就不去做什么生意,千万别上当。 九是“私了”的陷阱。有些大学生在打工时,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经济纠纷,不是找劳动、消协和工商等部门解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被对方吓唬、威胁,担心吃大亏,不敢理直气壮,就愿与对方“私了”解决,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摘自2010年7月7日《陕西日报》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