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经费政策 做大做强科研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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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院长 刘建林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科研处编选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暨违规案例选编》(以下简称《选编》),并要我为其作序,我欣然命笔,表示支持。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持续加大对科技工作的经费支持。尤其是近几年来,中央财政科技支出增幅甚快。据有关资料公布,2013年中央财政科技支出达2530亿元。2012年,全社会研发支出突破万亿,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达到1.97%,企业研发投入占74%;2012年,中央财政对基础研究投入就达328亿元之多。大河有水小河满。高校作为国家科研重镇和科技创新重要方面军,其科研经费约占国家科技支出的三成左右。巨大的科技投入,创造了良好的科研平台和工作环境,极大地激发了科研工作者的创新活力,有力促进了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的提高。 同时,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受社会大环境以及科技政策法规不够健全等因素影响,当前科研经费在使用和管理中出现了一系列非常严重的问题。据上级有关职能部门调查,高校科研经费在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着如下突出的问题:有科研经费未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问题;有利用会议费、培训费或虚假发票等方式弄虚作假套取现金的问题;有使用科研经费为个人或亲友投资办企业或支付个人及亲友企业成本问题;有擅自将科研任务外包问题;又私自出售科研成果、专利问题;有用横向项目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有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未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账户统一管理的问题;有伪造名单冒领科研劳务费用问题;有利用科研经费借调研考察之名在境内外旅游的问题;有利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购置汽车、家电等众多用品及家庭餐饮消费的问题;有利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住宅装修费用的问题;等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影响了高校科研事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损害了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崇高形象。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已触犯刑律,给单位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是不可挽回的损失。据报道,2003年至今,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使用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7件,涉案人员21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涉案人员不少为高级知识分子。故有人说我国的科研经费,一边走出了“短缺的时代”,一边却走进了“硕鼠的围城”。 在这种大背景下,校科研处编辑印发《选编》,可谓是适得其时。这是他们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的体现,是他们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体现,值得肯定。上述列举的我国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虽然绝大多数在我校并不存在,但却足以引起我们的注意,所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科研经费的规范管理,安全高效使用,既要靠政策法规,靠单位和职能部门,更要靠广大科技人员的廉洁自律及道德法律修养。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做到“发现问题不护短,处理问题不手软”。广大科研人员和教师一定要明白财政科研经费是公共财富,是纳税人的钱,是国家资助科研项目实施的钱,不属于个人,不是你想怎样花就怎样花。我们一定要有自觉行为,倍加珍惜当前科技事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对所从事的科学事业心存敬畏,对人民的爱护和养育心存敬畏,对纳税人的劳动奉献心存敬畏,把自律落实到执行科研制度上来,规范使用好经费,把人民大众的钱管好用好,使人民的钱为人民创造出更大的效益。 在此,我还要特别指出,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科研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最大限度地激发出广大科研人员和教师的创新创造热情。对此,科技部部长万钢明确指出:“也不能一管就死,什么费用都不让用,要保证科研工作的需求,特别要切实落实科研人员的激励政策,充分体现科技工作者的劳动价值。”(摘自科技部部长万钢同志2013年6月在加强科技计划经费监管会议上的讲话)按照国家关于推进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改革的文件精神,科研经费要设立绩效支出,要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和科研绩效的激励。在此方面,院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绝不含糊。对此问题甚至要上升到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创造成果的高度去认识;上升到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学院持续快速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去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