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称代第三人称做主语,应当审慎(一)
文章字数:2,138
★郭敏厚
2016年春冬,我两度旅居深圳,竟至成了《南方都市报》的忠实读者。每每阅读报纸上的一些叙事性文章,常见有以文言“其”做第三人称代词,且担当句子主语的文字。仔细琢磨,总觉得不够规范。现摘数例于后:
(1)“被告人傅文高看到上述网帖后,认为物业公司冤枉。当晚6时45分许,其带领科苑花园物业管理处6名保安员来到陈建平家……”(《南方都市报》2016.4.8《带保安大闹业主家……安保经理被公诉》)(此“其”代“他”—“傅文高”。)
(2)“日前,陈女士投诉,其与一家广告公司签署演出确认书做淘宝模特……”(2016.4.15《应聘模特被要求拍摄“暴露照”》)(此“其”代“她”—“陈女士”。)
(3)“其将短信截图和证人证言都当做证据交给了陆丰警方……”(2016.4.17《举报“坟爷”八年》)(此“其”代“他”,指前文中的“林键国”。)
(4)“孩子的健康情况终于明朗,今天就可以出院。但因为孩子的监护人未定,目前其只能暂时滞留在医院。”(2016.4.19《家属勿忧,孩子治疗费免了》)(此“其”代“他”——“孩子”。)
(5)“徐先生对护栏网防护措施提出了质疑,其认为管理处应该在此处加装防盗护栏。”(2016.4.27《初二学生坠楼身亡……》)(此“其”代“他”—“徐先生”。)
(6)“据附近的居民介绍,事发地是宝安建安二路河东骏丰园小区……其提供的视频显示,起火地点位于该小区住宅楼的高层,阳台还能看见明火,现场烟雾较浓。”(2016.11.9《西乡一住宅楼29层起火……》)(此“其”代“他们”—“附近的居民”。)
(7)“郑女士表示,随后其马上被送到了附近的深圳市人民医院。其提供的医院病历本显示,经初步诊断,郑女士为车祸伤……其表示,
截止到目前,
其自己共花
费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及住院费……”(2016.11.15《搭电单车遇查车......》)(此四个“其”均代“她”—“郑女士”。)
考察“其”在上古汉语中的词义和语法功能、历史上的变化以及在现代汉语中的规范用法等情况,我们以为:上述诸例中的“其”,当用普通话中的“他(她)”及“他们”为宜。
(一)上古汉语语法:其”不做句子的主语,而是定语。
语言学界普遍认为:上古汉语中没有同现代汉语“他(她、它)”词义、语法功能完全相同的第三人称代词,常常是借用“其”、“之”、彼”等指示代词来表示。
以“其”来说,它本是指示代词,表示特指,词义相当于“那个”,用作定语。例如:
(1)“至其时,西门豹往会之河上。”(《史记·西门豹治邺》)
“其”被借用做第三人称代词后,仍然带有指示代词的特性,词义为“他(她、它)的”,作定语。例如:
(2)“北冥有鱼,其名为鲲。”(《庄子·逍遥游》)
“其”有时在句中处于主语位置,而且可用现代汉语意译为“他(她、它)”等,但词义仍然等于“名词+助词‘之’”,做定语。例如:
(3)“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4)“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庄子·逍遥游》)
以上两句中之“其”,可分别今译为“他们”、它”,在句中似做主语。但郭锡良教授指出:从语法结构上看,这些地方的‘其’必须认为是定语,不能认为是主语,正如‘之’前面的名词只能是定语而不是主语一样。‘其入’即‘师之入’,其负大舟’即‘水之负大舟’,其’与后面的谓词性成分组成名词性词组,成为全句的宾语和主语,其’是‘入’或‘负大舟’的定语而不是主语……这是古今语法不同的一个重要方面。”(《古代汉语》上册P314)
例(3)、(4)中之“其”,分别与“师之”、“水之”前后形成训诂学中所说的“对文”,以此说明“其”等于“名词+助词‘之’”,十分清楚。即使不是对文,同样也可说明。例如:
(5旻)万章问曰:舜往于田,号泣于天,何为其号泣也?”(《孟子·万章上》)
对此,瞿蜕园、周紫宜先生指出:有时文言文中的‘其’好像直接就等于‘他’,并不是‘他的’。但这是错觉。例如:何为其号泣也?’口语一定是‘他为什么哭’,而不是‘他的哭为什么’。在文言,这句中的‘其’,仍然是做‘他的’用的。总之,原则上‘其’字绝不能当‘他’用。”(《文言浅谈》P41)
例(5)中的“何为其号泣也?”为倒装句,“何为”即“为何”;正常语序应为:其号泣为何也?“其”好像等于“他”,做主语;其实是回指上句中的“舜”,相当于“名词+助词‘之’”:“舜之”。词义仍然是“他的”,做定语。两先生所谓的“原则上‘其’字绝不能当‘他’用”,这个原则就是指上古汉语的语法规律。
从上古的语法规律看,被借做第三人称代词的“其”,不能在句中做主语,但也有极少数的例外出现。如:
(6)郑袖曰:其似恶闻君王之臭也。”(《战国策·楚策四》)
此例中的“其”,相当于“她”,做主语。如此例外,语言学界认为:只能视为作者行文或后人传抄之失误,不足以影响上古语法规律的成立。
今天,我们以现代汉语普通话写作时,切不可把上古文言中做定语的“其”误以为主语,也不可因个别文章中出现几例“其”做主语的现象,就将它视为上古汉语的语法规律。语言工具书是一个民族一定时期语言规范化成果的汇总,也是指导人们写作的标尺。查阅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撰的《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可以看出在“其”的词条下,人称代词”一项中,就没有以“其”代“他(她、它)”直接做句子主语的情况。由此可见以“其”称代第三人称,在句子中做主语的用法,在现代汉语中并不规范。
2016年春冬,我两度旅居深圳,竟至成了《南方都市报》的忠实读者。每每阅读报纸上的一些叙事性文章,常见有以文言“其”做第三人称代词,且担当句子主语的文字。仔细琢磨,总觉得不够规范。现摘数例于后:
(1)“被告人傅文高看到上述网帖后,认为物业公司冤枉。当晚6时45分许,其带领科苑花园物业管理处6名保安员来到陈建平家……”(《南方都市报》2016.4.8《带保安大闹业主家……安保经理被公诉》)(此“其”代“他”—“傅文高”。)
(2)“日前,陈女士投诉,其与一家广告公司签署演出确认书做淘宝模特……”(2016.4.15《应聘模特被要求拍摄“暴露照”》)(此“其”代“她”—“陈女士”。)
(3)“其将短信截图和证人证言都当做证据交给了陆丰警方……”(2016.4.17《举报“坟爷”八年》)(此“其”代“他”,指前文中的“林键国”。)
(4)“孩子的健康情况终于明朗,今天就可以出院。但因为孩子的监护人未定,目前其只能暂时滞留在医院。”(2016.4.19《家属勿忧,孩子治疗费免了》)(此“其”代“他”——“孩子”。)
(5)“徐先生对护栏网防护措施提出了质疑,其认为管理处应该在此处加装防盗护栏。”(2016.4.27《初二学生坠楼身亡……》)(此“其”代“他”—“徐先生”。)
(6)“据附近的居民介绍,事发地是宝安建安二路河东骏丰园小区……其提供的视频显示,起火地点位于该小区住宅楼的高层,阳台还能看见明火,现场烟雾较浓。”(2016.11.9《西乡一住宅楼29层起火……》)(此“其”代“他们”—“附近的居民”。)
(7)“郑女士表示,随后其马上被送到了附近的深圳市人民医院。其提供的医院病历本显示,经初步诊断,郑女士为车祸伤……其表示,
截止到目前,
其自己共花
费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及住院费……”(2016.11.15《搭电单车遇查车......》)(此四个“其”均代“她”—“郑女士”。)
考察“其”在上古汉语中的词义和语法功能、历史上的变化以及在现代汉语中的规范用法等情况,我们以为:上述诸例中的“其”,当用普通话中的“他(她)”及“他们”为宜。
(一)上古汉语语法:其”不做句子的主语,而是定语。
语言学界普遍认为:上古汉语中没有同现代汉语“他(她、它)”词义、语法功能完全相同的第三人称代词,常常是借用“其”、“之”、彼”等指示代词来表示。
以“其”来说,它本是指示代词,表示特指,词义相当于“那个”,用作定语。例如:
(1)“至其时,西门豹往会之河上。”(《史记·西门豹治邺》)
“其”被借用做第三人称代词后,仍然带有指示代词的特性,词义为“他(她、它)的”,作定语。例如:
(2)“北冥有鱼,其名为鲲。”(《庄子·逍遥游》)
“其”有时在句中处于主语位置,而且可用现代汉语意译为“他(她、它)”等,但词义仍然等于“名词+助词‘之’”,做定语。例如:
(3)“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4)“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庄子·逍遥游》)
以上两句中之“其”,可分别今译为“他们”、它”,在句中似做主语。但郭锡良教授指出:从语法结构上看,这些地方的‘其’必须认为是定语,不能认为是主语,正如‘之’前面的名词只能是定语而不是主语一样。‘其入’即‘师之入’,其负大舟’即‘水之负大舟’,其’与后面的谓词性成分组成名词性词组,成为全句的宾语和主语,其’是‘入’或‘负大舟’的定语而不是主语……这是古今语法不同的一个重要方面。”(《古代汉语》上册P314)
例(3)、(4)中之“其”,分别与“师之”、“水之”前后形成训诂学中所说的“对文”,以此说明“其”等于“名词+助词‘之’”,十分清楚。即使不是对文,同样也可说明。例如:
(5旻)万章问曰:舜往于田,号泣于天,何为其号泣也?”(《孟子·万章上》)
对此,瞿蜕园、周紫宜先生指出:有时文言文中的‘其’好像直接就等于‘他’,并不是‘他的’。但这是错觉。例如:何为其号泣也?’口语一定是‘他为什么哭’,而不是‘他的哭为什么’。在文言,这句中的‘其’,仍然是做‘他的’用的。总之,原则上‘其’字绝不能当‘他’用。”(《文言浅谈》P41)
例(5)中的“何为其号泣也?”为倒装句,“何为”即“为何”;正常语序应为:其号泣为何也?“其”好像等于“他”,做主语;其实是回指上句中的“舜”,相当于“名词+助词‘之’”:“舜之”。词义仍然是“他的”,做定语。两先生所谓的“原则上‘其’字绝不能当‘他’用”,这个原则就是指上古汉语的语法规律。
从上古的语法规律看,被借做第三人称代词的“其”,不能在句中做主语,但也有极少数的例外出现。如:
(6)郑袖曰:其似恶闻君王之臭也。”(《战国策·楚策四》)
此例中的“其”,相当于“她”,做主语。如此例外,语言学界认为:只能视为作者行文或后人传抄之失误,不足以影响上古语法规律的成立。
今天,我们以现代汉语普通话写作时,切不可把上古文言中做定语的“其”误以为主语,也不可因个别文章中出现几例“其”做主语的现象,就将它视为上古汉语的语法规律。语言工具书是一个民族一定时期语言规范化成果的汇总,也是指导人们写作的标尺。查阅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撰的《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可以看出在“其”的词条下,人称代词”一项中,就没有以“其”代“他(她、它)”直接做句子主语的情况。由此可见以“其”称代第三人称,在句子中做主语的用法,在现代汉语中并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