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特征及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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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传销和变相传销是一种非法聚集公众资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近年来,社会上的非法传销活动虽屡经打击,但在一些地方及领域仍顽固存在,并有逐渐向高校和大学生中转移渗透的趋势。特别是今年夏季以来,一些在陕西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经验不足,渴望早日创业成功及急功近利、快速暴富的心理,打着“营销培训、招聘人才、网友会面、介绍工作、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商品销售代理”等旗号,采取谎言欺骗、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暴力胁迫等手段逼迫被骗大学生参与传销活动,不同程度影响了高校的和谐稳定,引起了学生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大学生参与传销活动工作的通知》(陕教生 【2010】12号文件精神,本报编辑部从即日起连续刊载防范打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以帮助广大学生提高对传销危害的认识,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传销活动。1.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等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传销、“团队计酬”传销。2.传销的构成要件。 (1)组织要件: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另一种是承诺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如果有人介绍 “工作”、“生意”或者“投资”,前提是要交钱,并且需要发展亲戚朋友等人参加,许诺从中提取报酬,就要引起警惕了。3.传销的危害。 (1)扰乱经济秩序。非法传销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规规定,伴随传销发展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2)破坏社会道德。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头号、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生侵害。 (4)影响家庭和谐。传销参与者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被致富神话“洗脑”,陷入传销泥潭后再去欺骗亲朋加入,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